诸暨市人民医院志工服务守则
2014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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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志工服务时间上午7:3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6:00,服务期间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前来,请提前一天来电告知。
二、服务时注重服装仪容整洁,佩戴志工服务证,穿着志工背心。
三、服务态度亲切主动,面带微笑并保持礼貌,及时提供正确信息。如对询问内容有疑惑,先与本院工作人员讨论后再回复或引导至相关科室答复。
四、请勿主动向病人及家属介绍医师或治疗方法。
五、服务时需接受本院的工作安排,请勿从事既定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。
六、不得在本院推销商品或从事其它商业行为。
七、对于病人或家属的馈赠,应委婉拒绝。
八、尊重病人及家属的隐私,与病人及家属相关信息应加以保密,不向无关人员透露。
九、遇事需暂离工作岗位时,请向队友或本院工作人员交代行踪后再行离去。
十、请遵守本院规章制度,若有违规取消志工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