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继续开展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的通知
2011年04月05日
来源:
诸人医〔2010〕5号
各病区、科室:
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是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载体,我院自开展争创“巾帼文明岗”活动以来,激励了全院女职工奋发进取,无私奉献,提高了女职工的整体素质,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激发妇女岗位练兵、岗位建功、岗位成才,引导妇女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,我院将继续在全院妇女中开展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领导小组:
组 长:张航明
副组长:张晓雁
成 员:俞 莉、李 阳、魏 莉、马欢杰、傅勇芳
章满红、冯敏芳、宣再黎
二、创建“巾帼文明岗”基本条件
1、岗位女性人数占总数60%以上或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岗位女性占总数50%以上。
2、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,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工作计划;有明显的创建岗位标记,有创建活动计划。
3、有活动载体。能经常组织单位或岗位成员学习培训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,不断探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解决途径,开展一些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等。
4、活动有记载、有资料备查,年底要有创建活动的总结上报。
附:诸暨市“巾帼文明单位、巾帼文明岗”考核评估表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日
主题词:医院 巾帼文明 创建 通知
|
抄报:市妇联,总工会,市卫生局党委、妇委会。 |
|
诸暨市人民医院 2010年3月10日印发 |